



本人于2026年2月26日在温州雷克萨斯购买雷克萨斯ES300h一辆,车辆尚在新车60天/3000公里三包期内。事故经过:2026年3月2日早上8:21,本人驾驶该车辆正常行驶,后台数据显示车速为36~45km/h,未超速,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脚置于刹车踏板。车辆首先由PCS预碰撞自动刹车系统介入,但车速未有效降低;本人随即采取紧急制动进行人为干预,PCS系统解除。在本人踩死刹车的情况下,车辆速度并未下降,随即发生第一次追尾碰撞,车辆仍未停止并继续前行,造成二次碰撞,直至第三次踩刹车,车辆才因前车阻力完全停下。关键证据与事实:1.4S店最初声称本人全程未踩刹车、疑似误踩油门,经车辆后台数据发送日本厂方分析后,已证实本人有刹车动作、无误踩油门。2.交警队监控视频显示:碰撞前车辆有明显压头动作,但未减速,继续以接近原速行驶并发生碰撞,与本人描述一致。3.车辆为原厂脚垫,无脚垫卡滞刹车踏板问题,不存在操作受限。4.车辆App行程履历显示,本次事故时段内记录急刹车8次,与本人日常同路况驾驶行为存在严重异常。5.制动油压数据异常:正常急刹车油压应为10~15MPa,而事故中:第一次刹车点:油压无波动?第二次刹车点:油压仅1.5MPa第三次刹车:油压仍不达标证明本人有踩刹车踏板动作,但制动系统无有效油压传递,出现制动缺失。4S店方将事故原因归咎于本人“轻踩刹车”,与数据、视频、客观事实完全不符,本人不予认可。法律依据与诉求:根据汽车三包规定:购车60日/3000公里内,如出现制动系统失效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换车。本次事故已明确指向制动系统工作异常、制动效能缺失,属于严重安全隐患。在未给出官方、客观、书面的故障原因鉴定结论前,本人拒绝维修,要求厂家与4S店:1.对制动系统失效问题进行正式调查并出具书面报告;2.依据汽车三包法,履行退换车义务;3.不得在未查明安全隐患前,要求或强制维修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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