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于2025年4月5日,通过官方APP购买了三年或五次基础保养不含首保权益套餐,实际支付金额为999元。现因该车辆发生意外报废,合同履行的客观基础已完全失效,本人联系长安汽车权益部门要求全按比例退还,剩余未使用的保养费用,但对方态度极其强硬,理由如下,拒不退款,厂家声称仅限首任车主使用,且已使用后不支持退款,拒绝沟通。在12315平台编号,编号记录显示为2026年3月10日和解失败,拒绝任何形式的协商。本人诉求理由,1、身份合规,本人依然是该报报废车辆的唯一首任车主,并未转让权益。2、情势变更,根据民法典,因不可追归责于双方的原因,车辆报废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结清余款。3、霸王条款,协议中关于7日内可退及使用后不退的规定属于典型的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依法依规为无效投诉诉求要求,长安汽车正式消费者合理诉求按按实付金额999元扣除已使用次数后退还剩余款项。
长安汽车厂家回复:您反映的问题,相关工作人员已经关注跟进,如需帮助,欢迎您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951999/40088400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