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6年3月1日与甲方签订《车辆转让协议书》,购买马自达CX - 4,并支付定金2000元。商家承诺“实表5.13万公里,不符退定金”。具体情况如下: 合同与收款主体不一致:收款方为加菲喵,与合同甲方不一致,且商家未能提供收款授权证明。此行为违反了《民法典》中的诚实信用原则,经营行为极不规范。 里程不实、隐瞒车况:该车既无4S店保养记录,也无厂家云端里程数据,第三方检测机构提示存在调表风险。此外,车辆方向盘、档把磨损严重,与商家标称的里程数明显不符。商家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存在虚假承诺,侵害了本人的知情权。 根本违约:本人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定金,然而商家在未与本人解约、也未退还定金的情况下,就将车辆转售他人,构成根本违约。依据《民法典》第587条,商家应双倍返还定金。 现本人提出以下诉求: 解除与商家签订的《车辆转让协议书》; 商家双倍返还定金,共计4000元(原定金2000元)。 请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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