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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逸动购车时销售未告知购车补贴

投诉编号:【1604673】 投诉时间:2026-03-05 13:11 投诉品牌:长安汽车 投诉车系:逸动 投诉车型:2026款 第四代 1.5T 500Bar 劲享型

投诉事由:被投诉方(4S店)在提供汽车报废补贴代办服务过程中,收取手续费但未履行告知、跟踪等基本义务,导致本人未能获得国家补贴和长安厂家补贴,且事后推卸责任,涉嫌消费欺诈。事实与理由:本人于2025年12月14日在贵公司购买长安第四代逸动劲享型一辆,颜色为安第斯灰,该车用于办理以我个人名下的大众朗逸的以旧换新/报废业务。4S店内部人员司少坤以申请报废补贴为由,以底价1400元收走我的旧车大众办理报废手续。贵公司销售人员谢莉明确承诺,只需支付2500元手续费(过票费),由开具销货单位为郑州公司申请办理郑州市补贴,即可由贵司全权负责办理并确保领取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同时口头承诺会主动跟踪进度并及时告知。然而,在缴费后,贵司销售人员从未主动向我告知任何补贴申请的进度、所需配合事项或潜在风险。直至2026年2月2日,贵司联系我让我自行查询,我才得知补贴一直未受理。随后,我通过郑州市12345投诉处理平台进行投诉,郑州商务局受理后回复称,郑州市补贴资金已于2025年12月16日12时50分使用完毕并发布停止公告,而我提交申请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22时15分,晚于活动截止时间,因此未能获得应得的15000元国家补贴和2000元厂家补贴。发现问题后,我多次与贵司沟通,但贵司均以“政策变化”、“申请流程复杂”、“个人原因”、“年前领导放假”等借口推诿,拒绝承担任何责任,也拒绝退还已收取的手续费。贵司销售人员以“走外省郑州有名额,包办、确保领取”为诱饵收取费用,但未履行基本的告知、跟踪服务义务,其行为已构成虚假宣传和服务违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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