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6年3月1日在4S店看车时,店内销售人员以“优惠仅限今日”为由反复引导,并承诺支付订金后续可退,我因此支付了购车意向款。店内出具的销售单据上写明为“定金”,但当时双方约定的是“订金”,且开具的发票为手写“订金”并加盖了财务专用章,双方凭证内容不一致。后因4S店提出需开具异地发票以换取优惠,此流程不合规,导致我对4S店信任不足。我担心此举会影响车辆质保与上牌,遂提出不再购车并要求退款。然而,4S店违背了之前“订金可退”的承诺,拒不退还订金。“订金”属于预付款性质,依法应当退还。4S店存在不诚信经营、违规承诺及拒不退款的行为,恳请车辆监管部门协助调解,督促商家全额退还我的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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