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2年2月28日购买了一汽丰田亚洲龙2021款2.5L轿车,该车享受厂家提供的4年10万公里免费基础保养政策。2026年2月27日(即免费保养政策到期前最后一日),本人前往营口一汽丰田4S店要求进行免费保养。该店工作人员以“没有对应机油库存”为由拒绝提供免费保养服务。在同时间段内,该店另一台亚洲龙车型能够正常进行保养;该店明确表示:若自费则可正常保养,使用“无库存”机油。该4S店的行为涉嫌:1.违反厂家保修政策: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厂家承诺的免费保养义务;2.强制消费:以虚假理由(无库存)逼迫消费者自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十条;3.欺诈行为:在同时间、同款车型的情况下能够正常保养,唯独拒绝为享受免费保养政策的客户提供服务,涉嫌区别对待和虚假陈述。
一汽丰田厂家回复:尊敬的车主您好!感谢您的反馈,我们已经收到您的问题,建议与经销店保持沟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