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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丰田亚洲龙经销商承诺退款未兑现

投诉编号:【1599820】 投诉时间:2026-02-25 06:47 投诉品牌:一汽丰田 投诉车系:亚洲龙 投诉车型:2024款 2.0L 豪华版

关于新疆4S店违规销售及拖欠退款的投诉书投诉事由本人因购买汽车与被投诉方涉事人员发生交易纠纷,被投诉方存在违规销售、价格欺诈及拖欠退款等行为,导致本人合法权益受损,具体情况如下:二、事实与经过1.定金支付及购车约定:2025年8月15日,本人经被投诉方销售人员介绍,有意购买丰田亚洲龙2.0豪华版白色轿车。要求本人提前支付定金8000元以锁定车辆及价格,本人当日通过微信转账向其支付该笔定金,双方合同约定车辆成交价为168800元。2.车款支付及违规加价:2025年8月18日,本人验车后按要求,通过银行卡支付车款170800元。称“厂家走票需要”,要求多支付2000元,承诺审核通过后全额退回,本人基于对4S店销售行为的信任予以配合。但后续发现,被投诉方实际开具的购车发票金额为173300元,与双方约定的168800元不符,导致本人多缴纳购置税400元,该笔额外支出系因被投诉方违规定价造成。3.退款承诺及部分履行:明确承诺,定金8000元及多付的车款2000元,共计10000元,将在一个月内(即2025年9月18日前)全额退回。2025年9月25日12时,本人收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商务局转付的两笔退款,分别为1500元和3500元,剩余5000元退款至今未到账。4.销售沟通无果:本人多次联系催要剩余退款,其均不予理会。三、投诉依据1.根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九条规定,汽车销售活动应遵循合法、诚信原则,不得销售违规产品或采取不正当手段经营;第十二条明确要求,经销商不得允许未经授权人员以其名义从事销售活动,被投诉方放任无资质人员开展销售业务,已构成违规。2.根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经销商应明示车辆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被投诉方实际开票价格与约定价格不一致,且通过“厂家走票”名义变相收取额外费用,属于价格欺诈行为。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消费维权相关规定,以被投诉方销售人员名义收取定金及车款,其行为后果应由被投诉方承担,被投诉方应履行退款承诺,拖欠剩余5000元退款的行为已侵害本人财产权益。四、投诉诉求1.责令被投诉广泰天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立即退还剩余退款5000元(其中定金未退部分[计算说明:8000元-已退定金部分]、多付车款未退部分[计算说明:2000元-已退多付款部分]);2.责令被投诉方赔偿本人因开票价格违规导致的额外购置税支出400元;3.对被投诉方允许无资质人员从事汽车销售、价格欺诈等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本人;4.要求被投诉方就其违规行为向本人作出合理解释。五、附相关证据材料1.微信支付定金8000元的转账记录截图;2.银行卡支付170800元车款的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3.购车发票复印件(发票金额173300元);4.与的沟通记录(含价格约定、退款承诺等内容);5.收到1500元及3500元退款的凭证;本人承诺以上所述内容真实有效,相关证据材料均为原件留存、复印件提交,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恳请贵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介入调查协调,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汽丰田厂家回复:尊敬的车主您好!感谢您的反馈,我们已经收到您的问题,建议与经销店保持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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