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实经过:1.问题初现与初步承诺:本人于2025年11月在贵品牌授权4S店进行车辆保养时,首次提出车辆大灯存在明显发黄的质量问题。当时,店方工作人员明确告知此问题无法维修,仅能通过“索赔”途径进行更换,并表示可为我申请处理。这表明店方及厂家在当时已承认该问题的存在并预设了解决方案。2.后续拒绝履行承诺:2026年1月2日,本人根据此前沟通,再次前往该4S店正式提出更换大灯的诉求。然而,店方却以“申请索赔的车主过多,厂家现已不再承认此问题”为由,单方面、无理地拒绝了本应履行的售后责任,导致问题至今未获解决。核心问题与法律依据:基于上述事实,贵品牌及其授权服务商的行为存在以下严重问题,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1.单方面拒绝履行法定质量保证责任:车辆大灯作为重要安全部件,在正常使用期内出现非人为的普遍性发黄现象,属于明显的产品质量问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生产者及销售者对其提供的商品负有质量保证义务。贵品牌在问题出现初期承认可“索赔”更换,后续却以“车主过多”为由拒绝,实质上是利用自身优势地位,逃避法定的产品质量“三包”责任(修理、更换、退货),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售后政策执行不公,构成区别对待:据了解,对于同一质量问题,不同车主获得的处理结果不尽相同(“有的能换,有的不能换”)。这种基于非客观标准的差别化处理方式,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构成了对消费者的不合理区别对待,损害了消费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3.随意变更售后标准,漠视消费者信赖利益:从“可以申请”到“拒绝承认”的转变,反映出贵品牌售后服务政策缺乏稳定性和严肃性。这种单方面、无合理理由的变更,使得消费者无法对其产品质量和售后承诺产生合理信赖,实质上架空了消费者的权利,助长了经营者通过事后更改规则来规避责任的潜在风险。诉求:鉴于贵品牌及4S店的上述行为已明显违反国家关于产品质量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本人现正式提出以下要求:1.立即免费为人车辆更换符合质量标准的大灯总成,彻底解决质量问题。 2.对贵品牌内部售后政策的混乱及执行中的不公现象进行彻查与整改,确保所有消费者在同等条件下获得平等、一致的对待。3.就此事给予明确、负责任的解释与答复。本投诉旨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督促贵品牌正视产品质量问题,切实履行法定义务。望贵方严肃对待,尽快解决。如未能获得满意处理,本人将保留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投诉及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追究责任的权利。
一汽丰田厂家回复:尊敬的车主您好!感谢您的反馈,我们已经收到您的问题,建议与经销店保持沟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