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与重庆某金龙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两台新能源客车的购车合同,又于2020年3月17日签订三台新能源客车的购车合同。合同中特别约定,电机、电控系统、电池质保8年,电池衰减至30%后免费更换电池。五台车自接车运行至2024年6月12日,便出现电池严重衰减问题,且多次与销售方沟通均无结果。2026年1月24日,客车一组电池电芯损坏,无法修复,需更换。与销售方沟通后,对方称此事与他们无关。目前,该车抛锚在江津至四面山(江津区四面山镇红英桥)途中。现要求销售方按照合同条款进行电池更换,同时我方要求销售方赔偿停运损失。由于这些车辆为客运车辆,临近春运,希望有关部门督促销售方尽快协调处理相关事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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