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于2022年4月在该经销商购买了一台奔驰EQC400汽车,自购车以来车辆频繁出现质量问题。最近一次故障发生于1月13日,送修检查时被告知需先升级BMS软件系统(业内称“锁电”)才能进行下一步检查,本人在非自愿情况下被迫签字。1月16日下午,售后人员电话告知车辆存在电池故障,需拆卸电池包返厂检查,周期最短三周,最长一个月以上。关键在于售后人员明确表示,期间不提供代步车,也不补贴通勤费用,此行为直接违反国家法规。根据《家用汽车产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汽车三包规定)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在包修期内因质量问题单次维修时间超过5日的,修理者应当在第6日起为消费者提供代步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修理者拒绝履行上述法定义务,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本人诉求:维修检查期间提供同级别代步车或支付交通费用补偿;维修结束后恢复车辆BMS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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