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人系宝马330车型车主。于2025年11月29日在杭州市某宝马4S店购车,现针对该门店未履行多项购车承诺、车辆交付体验极差、售后问题推诿扯皮等情况进行正式投诉,恳请厂家介入督促门店限期解决。具体情况及诉求如下: 一、具体情况 1.购车承诺未兑现,售后对接断层 购车前,门店销售明确承诺会争取赠送品牌脚垫、威固车窗膜;交定金后,到提车时却食言,提供的是劣质车窗膜和劣质脚垫。经本人当场协商,销售同意将劣质膜更换为2次含工时的基础保养,但合同仅书面约定“赠送基础保养1次”,剩余1次以口头形式确认,未写入合同。现该销售已离职,门店未安排任何工作人员对接后续事宜,这2次基础保养至今未兑现。 2.提车体验极差,门店服务严重缺位 本人常住义乌,因门店销售承诺的装潢福利选择跨城订车(最终装潢都是劣质产品,实际未履行),提车往返路程近200公里,时间本就紧张。但在与销售约定的提车当日,本人早晨8点出发前往门店,抵达后发现车辆状况及服务存在多重问题: 车辆从泥地开回,车身及内饰沾满污泥,未提前清洁; 车辆被停放在角落,被其他待交付车辆堵塞无法驶出,且门店工作人员长时间找不到车钥匙; 全程无任何交车仪式,仅在傍晚6点完成手续后匆匆洗车。从出发到返程耗时长达10小时,严重影响出行安排。 3.违规收取上牌费,未提供对应服务 门店向本人收取500元上牌费,但后续上牌全流程均由本人自行办理,门店未提供任何咨询、代办或协助服务,该笔费用收取无事实依据,属于违规收费。 4.车辆存在出厂/交付前瑕疵,门店拒绝质保处理 提车时因时间紧迫(已至夜间),仅检查了车辆外观,门店工作人员告知内饰可享受质保,故未细致核查内饰。提车2天后清洗车辆时,发现两处明显瑕疵: 左后视镜灯条内部存在蓝色异物; 左右后门门底搪塑材质有凹痕。 本人近期前往门店反馈,门店以“不在质保范围”为由拒绝修复,也未提供任何解决方案,严重损害车主合法权益。 5.车辆短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影响驾驶体验 截至目前,车辆行驶里程不足600公里,且以高速路段为主,却已出现多处质量问题: 高速行驶中天窗异响; 车外B柱门板按压时有明显异响(天热或者刚高速完就会出现); 左后门把手回弹速度显著慢于其他三个车门,存在机械故障隐患; 左后尾灯进蚊子。 6.同车型短期内增配,存在“背刺”消费者情况 本人购车后不久,宝马同型号车型推出增配版本,相同购车成本下,新款车型配置更优,导致本人产生强烈的消费不公感,购车体验大打折扣。 二、我的诉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1.立即兑现购车时约定的2次含工时基础保养,提供全国宝马授权门店通用的保养券,本人不再前往杭州市该宝马4S店进行保养(跨城距离过远且门店服务失责)。 2.免费修复车辆现存瑕疵及质量问题:包括左后视镜灯条异物清理、左右后门门底搪塑凹痕修复、天窗异响排查处理、B柱门板异响修复、左后门把手回弹故障维修,确保维修后符合宝马原厂质量标准;并进行客户关怀,因新车出现诸多小问题,补偿3次基础保养带工时。 3.针对同车型短期内增配的“背刺”行为,提供合理补偿方案(如额外增加5次基础保养、赠送1年车辆延保等),弥补消费体验损失。 4.兑现品牌脚垫承诺,若无法提供则按对应市场价值折算现金补偿。 5.全额退还违规收取的500元上牌费,无任何服务提供却收费的行为已构成违约。 6.以上所有诉求要求门店在5个工作日内给出明确书面答复并落地解决,厂家需全程监督执行。
华晨宝马厂家回复:您好!感谢您反馈的投诉信息。我们已将相关信息转达给相关授权经销商,如果您对授权经销商的解决方案有异议,可以致电宝马客户服务中心400-800-6666,宝马会积极监督/协助授权经销商合理、合法地解决您反馈的问题,也会视具体情况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客户满意度一直是宝马的长期追求,我们也在不断提升服务,以期让您用车无忧。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