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于2025年12月28日支付141500元,作为奔驰CLA300L购车款的一部分费用。当时店家承诺可以兜底购置税,且本人本可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车。店家与本人协商,将提车时间改为2026年1月4日,这样既可算作4S店新月销量,又能继续兜底购置税。于是,双方协商一致于2026年1月4日提车。2.2026年1月3日,销售告知本人提车要延迟,但未告知原因。3.2026年1月4日,销售又告知本人无法承担12900元的购置税,需本人自行承担。4.2026年1月4日下午,本人前往店里与相关工作人员协商该问题,最终店家给出的解决方案是,店家承担7000元,本人承担5900元。本人不认可这种处理方案,多次协商至今无果。5.2026年1月16日,销售直接通知本人要退还已支付的款项,且无法承诺后续对该问题的处理。6.全程违约行为如下:1)延迟交付;2)购置税款项问题;3)未经同意私自退款且不做后续处理。7.诉求:厂家按原定协议承担购置税并交付车辆。以上所有内容均有录音录像等资料作为证据。
北京奔驰厂家回复:您好!您反馈的信息我们已知悉,并会尽快安排相关部门跟进处理,厂家也将持续关注后续处理情况。若您对此有其他疑虑可随时联系授权经销商沟通或者致电奔驰官方客户服务热线40081811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