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充投诉事由:本人此前在进气歧管问题中更换中变相收费提交投诉,经厂家协调后,该4S店于2025年7月明确承诺:免费为本人更换进气歧管三件套(含工时费、制冷剂免费补充、防冻液回收复用),并同意本人后续提前联系再到店维修。2026年1月5日,本人联系该4S店预约到店更换时,对方以“此前沟通方案时间过久、厂家政策已更改”为由,要求本人自费工时费,违背了此前的明确承诺,且未提供合理的承诺时效约定依据。本人于2026年1月6日向长安福特厂家投诉4S店违背“全免更换进气歧管”的承诺,厂家告知“会跟进处理”;但1月12日长安福特售后仅以“政策问题”为由,冷漠告知需自费工时费,未解决实际诉求,且未对4S店的违约行为进行监管。二、补充违规事实与依据,1.违背诚实信用原则,4S店2025年7月作出的“全免更换”承诺,未约定有效期,本人基于对该承诺的信任推迟维修,4S店单方面以“时间太久”推翻约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的规定。2.内部政策不能对抗法定与约定责任,4S店提供的“华南大区进气歧管工时费支持”通知,属于厂家区域内部文件,其效力低于《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包修期内质量问题维修免工时+材料费”的法定要求,也不能对抗已向本人作出的明确承诺。3.厂家未履行监管责任,长安福特作为品牌方,对经销商的服务承诺负有监管义务,但在本人投诉后,未协调4S店履行原承诺,反而以“政策问题”推诿,违反《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生产者应建立并执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和服务质量监督制度”的要求。双方违约侵犯消费者权益,4S店违背承诺、厂家未履行监管义务,共同侵犯了本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享有的“公平交易、获得约定服务”的权利。,三、补充诉求:1.责令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履行品牌监管责任,督促景德镇市坤城汽车有限公司按2025年7月的承诺,免费完成进气歧管三件套的更换。2.要求该4S店对其违背承诺的行为作出书面说明,并规范后续服务中的承诺履行流程。
长安福特厂家回复:尊敬的客户,您好!您反馈的问题福特汽车已收到,已协调景德镇坤城经销商处理,我们也将密切跟进处理过程。同时,您可以拨打福特汽车客户服务热线4000031111(在线咨询)了解处理进度,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