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于2025.10.13购买五菱宏光MINIEV。车辆始终按规使用,无任何改装。 2026.1.8使用随车原装充电枪(10A),通过一个额定电流同为10A的公牛品牌排插,接入家用220V插座充电。过程中充电枪插头异常高热并烧熔损毁。 我立即向五菱汽车茂名茂物化州店报修。厂家通过4S店先后以“个人使用导致”、“不应拉线充电”等模糊理由口头拒保。为核实其依据,本人仔细查阅《用户手册》,发现决定性矛盾:1.手册写明:“如果供电线路由多段线路连接而成…都要满足该负载”。这实质上定义了允许使用“符合规格的拼接线”。 2.手册另一处又禁止“飞线拉搭”。本人使用的10A公牛排插,是参数完全匹配、有安全认证的标准延长线组件,理应属于前者“符合规格的拼接线”范畴,而绝非后者所指的危险、非标“飞线”。核心争议与质疑:1.拒保依据自相矛盾,涉嫌滥用解释权:厂家拒保的唯一依据是《用户手册》。但该手册自身对“合规延长使用”和“违规飞线”的界定存在根本性矛盾。厂家将消费者使用参数完全匹配的知名品牌排插曲解为“飞线”,是对格式条款的单方面、扩大化解释,意在无限扩大自身免责范围,完全不合理。 2.拒绝履行法定举证与检测责任: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经营者应对其“产品无缺陷”或“损坏由用户不当造成”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至今,厂家未对烧毁的充电枪进行任何技术检测,未出具任何书面报告,仅凭一条自相矛盾的条款推责,是逃避法定责任的体现。 3.漠视核心产品质量与安全问题:在外部连接设备(排插)规格达标的情况下,作为安全关键件的原厂充电枪发生烧毁,首要怀疑对象应是产品自身质量。厂家回避对自身产品的调查,一味在条款上做文章,是对消费者安全权的漠视。投诉诉求:1.要求技术检测:责令上汽通用五菱对烧毁充电枪进行独立、专业的质量检测,并向本人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技术分析报告》,用数据说明烧毁的根本原因。 2.要求解释条款:要求厂家就《用户手册》中允许“符合规格拼接线”与禁止“飞线”的明确区分标准和适用范围,给出无歧义的官方书面解释。 3.要求公正解决:基于检测报告,由厂家承担相应责任。若报告证明充电枪存在质量缺陷,必须免费更换并道歉;若认定双方有责,则应提出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 4.要求纠正行为:要求厂家纠正其仅凭矛盾条款口头拒保、拒绝检测的消极售后行为。已保留证据:烧毁的充电枪、10A公牛排插(含参数标签)、购车凭证、与4S店全部沟通记录、《用户手册》相关页面清晰照片。
上汽通用五菱厂家回复:尊敬的用户您好!您反馈的信息我们已经收到,将尽快协调相关4S店与您核实处理,厂家也将持续关注后续处理情况,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