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车辆全程由4S店保养维护,此发动机批次故障为出厂自带设计制造缺陷,是业界(含厂家及4S店)及广大用户公认的事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依据国家《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等相关法规,出厂缺陷产品即使产品已过质保期,生产者仍必须履行召回维修义务,承担消除缺陷或赔偿责任。2、此发动机批次问题厂家未召回处理而是对出现问题的用户进行质保期内免费更换、过保车辆由厂家提供80%左右比例的所谓“善意维修赔付”,此做法从各信息平台用户交流反馈及本人车辆出现此故障时两家4S店售后人员的告之可以确认,但在4S店提交申请赔付维修报告时被厂家以超6年为由拒绝,上次在反应问题时本人有详细说明了故障出现时未超过6年的事实,即便按厂家赔付比例维修为何差别对待?3、本人于2026年1月5日与被投诉方协商但未得到合理解决,商家的不正视事实、推诿糊弄、拒绝履行法定义务、损害消费者合理权益行为让我倍感失望,恳请贵站协调商家处理消费者合理诉求。4、诉求:本人愿将原诉求免费维修更换发动机缸盖(厂家改良版)改为自愿分担六千元人民币(即4S店维修总报价的15%)费用以促使问题解决。
北京奔驰厂家回复:您好!您反馈的信息我们已知悉,并会尽快安排相关部门跟进处理,厂家也将持续关注后续处理情况。若您对此有其他疑虑可随时联系授权经销商沟通或者致电奔驰官方客户服务热线40081811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