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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汽名爵HS大灯严重进水 要求处理

投诉编号:【1568835】 投诉时间:2025-12-30 07:16 投诉品牌:上汽集团 投诉车系:名爵HS 投诉车型:2018款 30T 自动 四驱 Trophy 荷尔蒙超燃版 国V

我的车辆于2025年3月8日因事故,在授权4S店更换了右前大灯总成。此后,该新更换的大灯在潮湿天气或洗车后,内部会出现大量水雾且长时间无法消除。而左侧的原厂大灯在相同环境下始终保持干燥正常,证明此问题为单侧部件质量故障,而非环境物理现象。1.问题反复出现:自2025年3月起,该问题多次发生。4S店起初建议观察,未能解决。2.2025年10月9日,在4S店现场洗车后,该大灯立即严重起雾。我当场要求记录,并在4S店建议下开启远光灯长达40分钟,水雾毫无减少,彻底排除了“正常物理起雾”的可能。3.厂家无理由拒保:因问题持续,我于2025年12月要求履行该部件的1年/2万公里质保。4S店协助向厂家提交了保修申请。次日,我被告知厂家未予批准,且未提供任何书面或实质性的拒绝理由。我的诉求及依据:1.故障性质明确:根据《汽车大灯起雾与进水鉴别标准》,单侧大灯在开启照明系统长时间工作后,雾气仍不消散,属于典型的“进水故障”,由密封失效导致,不符合出厂质量标准。2.质保权利清晰:根据国家《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三包规定)第十八条,更换后的零部件,其质量保证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该大灯在质保期内出现性能故障,厂家有法定义务提供保修。3.我的诉求:·要求上汽集团(厂家)立即批准并执行免费更换存在质量缺陷的右前大灯总成。·要求厂家对其“无理由拒绝合规保修申请”的行为作出合理解释。在本次投诉后,涉事4S店已于近期(2025年12月28日)口头承认:根据我的实验(2025年10月9日,开灯40分钟雾气不散)及单侧故障现象,该问题“并非物理现象”。然而,4S店同时表示,尽管他们认同此判断并愿意协助,但厂家后台系统(TAC)仍单方面、无理由地“核定为物理现象”,导致无法进入正常索赔流程。这暴露出两个核心问题:1.上汽厂家技术判定流程存在严重缺陷,其后台判定完全无视消费者在现场提供的、可复现的客观故障证据(开灯40分钟不散),与一线服务人员的实际判断相悖。2.上汽厂家涉嫌利用其单方裁量权,故意设置障碍,拒绝履行法定的三包责任。在事实清楚、连其授权服务商都认可的情况下,仍以内部流程为由拒不保修。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八条:“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责任由销售者依法承担。销售者依照规定承担三包责任后,属于生产者责任或者其他经营者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其他经营者追偿。从修理者处购买零部件的消费者,有权要求修理者按照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我作为消费者,直接从修理者(4S店)处购买了维修服务(更换大灯),有权要求其承担三包责任。4S店已承认故障存在,其不履责的唯一障碍是上汽厂家的错误内部裁定,厂家应为此负责。现在继续要求要求上汽集团(厂家)立即批准并执行免费更换存在质量缺陷的右前大灯总成,并延长新灯6个月质保。

上汽集团厂家回复:该投诉我司已受理,会安排售后服务中心联系客户沟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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