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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奥迪A6L 4S店过度推销保养 以次充好

投诉编号:【1564650】 投诉时间:2025-12-23 19:09 投诉品牌:一汽奥迪 投诉车系:奥迪A6L 投诉车型:2022款 45 TFSI 臻选致雅型

本人于2025年12月14日13:43分,驾驶车辆奥迪A6L前往4S店进行常规保养。在保养过程中,店内工作人员明确告知“需要更换原厂冷却液”。打印出的任务委托书时,我质询为何冷却液渠道列没有写“原厂原装”时,销售人员给我口头表示,都是原厂的,你放心。(这个在随后和他们交涉录音中,他们也承认,可以提供交涉录音)。然而,我发现实际被加入车辆的冷却液并非其宣称的“原厂”产品,而是名为kasder(卡士德)环保型合成冷却液、未经汽车厂家认证的冷却液。我有现场拍摄的照片等为证(证据清单见后)。事后,我与该店负责人交涉,对方已承认此事。二、投诉理由与性质认定1.A6L使用说明书明确说明该冷却液不必更换,店内工作人员依然要求更换,涉嫌误导消费和过度推销服务A6L使用说明书有关冷却系统—冷却液部分明确说明“在出厂时,发动机冷却系统内添加的是经过处理的水和冷却液添加剂的混合液。该冷却液不必更换。说明书P229页。在我购买时间2022年3月,行驶里程20082公里,远未达到常规认知中需要更换冷却液的里程(例如60000公里)的前提下,作为4S店的专业人员,不可能不知道A6L使用说明书的相关要求,但店内工作人员在没有提供任何额外证据(如冷却液质量检测报告、车辆存在异常等)的情况下,依然要求更换冷却液。《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作为消费者,有权了解车辆保养的真实需求。店内工作人员在未提供充分、合理的科学依据的情况下,要求您更换明确“不必更换”的冷却液,侵犯了我的知情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真实信息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车辆使用说明书是厂家提供的、具有权威性的官方文件。工作人员的建议与说明书内容相悖,其行为构成涉嫌误导消费和过度推销服务。2.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济南润华天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利用其“原厂”的专业形象和消费者的信任,以“原厂冷却液”为名进行宣传和收费,实际使用的却是廉价的、未经汽车厂家认证的冷却液,此举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所指的欺诈行为。3.以次充好,违反合同约定本次保养服务构成一份消费合同。4S店未提供约定的“原厂”品质服务,属于严重违约。其使用未经认证的冷却液,可能导致我的车辆冷却系统出现腐蚀、结垢、沸点/冰点不达标等风险,直接危及车辆核心部件(发动机、水箱)的安全与寿命。4.涉嫌销售不符合保障财产安全标准的产品A6L使用说明书明确说明”冷却液添加剂由防冻液和防腐材料组成。在添加时请只加注冷却液添加剂G12evo、规格TL774L的冷却液添加剂和蒸馏水。冷却液添加剂和水的混合比例取决于车辆使用地区的气候情况。如果冷却液添加剂比例过低,那么冷却液会结冰,从而导致发动机损坏。同样,作为4S店的专业人员,不可能不知道A6L使用说明书的相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其使用的冷却液无厂家强制认证,不符合车辆使用标准,即涉嫌违法。三、我的诉求鉴于上述事实,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诉求:1.立即纠正与赔偿:要求济南润华天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立即免费为我的车辆彻底清洗冷却系统,并更换符合厂家标准的正品原厂冷却液,同时对该系统进行全面的损伤检查。2.作出书面承诺:要求该店就本次使用的劣质冷却液,对车辆未来两年内可能出现的、与之相关的冷却系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水箱泄漏、水泵损坏、发动机过热损伤等)提供书面质量担保承诺。3.退还费用与赔偿:全额退还本次保养中更换冷却液的所有费用。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要求其增加赔偿我受到的损失,金额为本次冷却液服务费用的三倍,金额4752元((588+600)*4=4752))。4.补偿后续40000公里内更换冷却液费用:A6L使用说明书中明确说明该冷却液不必更换,由于其的过度推销进行了更换,导致我后续不得不进行冷却液更换,按需要进行二次计算,共补偿2376元,交通费200元,人工费1000元,共3576元((588+600)*2+200+1000))。5.官方处理与道歉: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厂家对济南润华天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行为进行调查,并责令其向本人出具书面道歉函。客户信任4S店品质和服务,才去4S店,但该店以次充好、过度推销保养,严重辜负客户的信任,令人愤慨。当客户基于信任选择4S店,却遭遇“以次充好”和“过度推销”,这不仅仅是商业失德,更是对客户信任根基的严重破坏。

一汽奥迪厂家回复:您好!经销商已在第一时间联系用户,向用户解释国家三包法及厂家售后政策,对用户遇到的问题会竭诚处理,感谢您对一汽奥迪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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