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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奥迪A8 销售欺诈签合同后涨价

投诉编号:【1558860】 投诉时间:2025-12-15 11:45 投诉品牌:奥迪(进口) 投诉车系:奥迪A8 投诉车型:2024款 A8L 50 TFSI quattro 臻选型

我于2025年11月30日在深圳奥迪4S店,奥迪4S店签订了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预订合同》,并支付¥20,000订金,合同内有明确写出车辆总价,分期付款的条件,以及价格所包含的服务项目,之后销售以价格太低为由,拒绝售卖车辆给我,而且如果要购买合同内写明的服务项目需要做减少,同时车辆价格总价需要涨价¥13,000,才能将车辆卖给我,我拒绝接受涨价,坚持按双方已签字的合同继续执行购车,销售坚持无法按合同进行售卖,而且只能把订金退还给我。我没有接受这个方案。想要投诉以下3个事情:1.条款违法:合同规定“除车辆本身质量问题,不予退订”。该条款单方面免除了经营者在自身违约(如本次涨价)情况下应承担的退款及赔偿责任,属于不公平格式条款。2.概念混淆:合同将款项写作“订金”,但结合上述“不予退订”条款,意在模糊“定金”与“订金”的法律区别,在纠纷时规避“定金罚则”,意图侵吞消费者预付款,加重消费者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类似利用“订金”条款侵害消费者的行为,在宁波等地已有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的先例。3.在我合法合理用社交媒体记录维权的过程,对方销售电话以报警的理由来威胁并打压我合理维权的渠道,后又用微信聊天记录发送报警回执,持续打压消费者合理合法维权。而且销售方单方面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退还订金,并赔偿我的损失,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已缴纳¥20,000订金,应经营者单方面违约从缴纳当天扣押至今的资金占用成本2.后续如果在其他地方买同款车辆,需要用高于合同价格购买的风险,这部分差额也需要补足。

奥迪(进口)厂家回复:您好!经销商已第一时间联系用户,并就解决方案与用户协商,目前正在协商中。感谢您对一汽奥迪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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