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我在4S店看车,谈好了价格,先交了3000元订金,随后签订了订车合同。11月19日,家里突发情况,导致我没有充足资金购买该车辆。11月20日,我到店与4S店协商,说明我不是故意退订,而是因意外出现资金不足,无法继续购买该车辆。对方称我签的是定金合同,本人违约不退定金。但我收据上写的是订金,我当时以为是订金,所以没细看合同,而且是先交钱后签的合同。20日协商时,4S店抓住合同标注的是“定金”,不肯退订,还以保留一年订单的方式来拖延锁定。我认为4S店存在强买强卖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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