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1月9日在南通4S店购买一辆梅赛德斯奔驰GLC300L4MATIC动感型5座。于当日下午17点49分发现该车发动机灯亮,属于重大质量问题。当时立即向4S店反馈情况,要求退换车(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民法典》第617条)。11月10日下午将汽车送至4S店,将车送至车间检查,出具发动机故障工单。现4s店只承诺维修,不允退换车。该车当日购买,就出现发动机有故障,发动机故障灯亮属于重大质量问题,我方要求退货。(新车未上车牌号,以旧车换新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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