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背景:小鹏P7+转向系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在9月份发布召回机制,我的车在召回范围内,并且当时预约了10.23返厂更换转向系统; 2.问题: ①.10.23日前他们有给我打过两次电话,但是由于我工作原因疏忽未接通电话,10.23到期直接把我的预约取消了,导致我现在需要多等一个半月的时间; ②本质上是由于厂家没有通知到位,他们官方有我的微信号,在没有联系上我的情况下并没有通过短信/信息文字等途径告知我; ③且取消我的预约时也没有发送取消通知,我都不知道这个事情已经被他们自动取消了; ④经过多部门投诉要求近期得到维修后后,他在10.30号同意我可以下周一进行维修,但是不愿意承担接送车服务(这一项服务在他召回条例中明确可以提供,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采取召回措施的,应当承担消费者因商品被召回支出的必要费用) 3.诉求:1.由于该问题是小鹏质量问题导致的召回事件,小鹏没有做好召回的义务,且处理过程极度敷衍,官方渠道投诉无门,车主的权益未得到保障;2.由于该质量问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会导致方向盘抱死导致碰撞事故,要求7天之内能得到维修解决,且维修过程需要按照标准进行操作(正常提供免费接送车服务,且能提供完整维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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