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10月5号在梅州市订车,销售仅催促我签署购车订金合同,未主动告知合同中“买方违约订金不退”的核心条款,也未提醒我仔细阅读内容。我因个人原因需取消购车,销售才拿出合同称“订金不退”,此时我才发现合同中该条款未被明确提示。销售未尽到说明义务,存在误导,导致我在不知情下签订合同,权益受损。现请求协调:1.销售方退还全部订金;2.督促其规范合同说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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