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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马自达CX-30厂家不提供原厂保险杠

投诉编号:【1520939】 投诉时间:2025-10-17 00:10 投诉品牌:长安马自达 投诉车系:马自达CX-30 投诉车型:2021款 2.0L 自动 尊悦型

我于2025年8月因车辆前保险杠发生轻微剐蹭,将车辆送至嘉兴当地的4s店,要求更换原厂前保险杠。4S店在未做任何提前说明的情况下,为我车辆更换了前保险杠。 在2025年9月,我发现新更换的前保险杠雷达孔周围存在明显毛刺,工艺粗糙。我随即致电4S店及汽车生产厂家客服咨询原因,被告知:“目前高配车型更换的前保险杠,出厂时即不带雷达孔,需要4S店在安装时进行后期打孔处理。” 根据商务部发布的商务部令2017年第1号《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商家以及厂家违反办法中:第17条“经销商、售后服务商销售或者提供配件应当如实标明原厂配件、质量相当配件、再制造件、回用件等,明示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向消费者销售或者提供原厂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时,应当予以提醒和说明。”;第21条“供应商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停产或者停止销售的车型,并保证其后至少10年的配件供应以及相应的售后服务”,同时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长安马自达厂家回复:客户反映的问题,公司高度重视,已安排工作人员联系解释,如需帮助,欢迎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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