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情况是:因为有国补,想换车,相中了领克10EMP,9月21日大定时销售说预计一个月内交付,一周没有动静,说工厂没有给配额,直到10月11日才开始结算(这时候长春的国补已经需要抢劵了,我们抢到了,但这个券只能当月用,如果没用掉,下月还要抢),到今天还是匹配中,没有出车架号,很明显无法在合同约定期内完成交付。客服说工厂从来没有明确过时间,销售合同写的也是预计,不是实际交付时间,根据《民典法》第465条、第509条,领克公司涉嫌违约。我的诉求是,如果本月车没有到,而影响我享受国补,领克公司需对国补20000元金额进行补偿。
领克厂家回复:2025/10/15收到贵网转发的投诉后,我司已安排相关部门对客户反馈现象进行核实,后续将持续关注处理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