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0月06日与该汽车销售店订购吉利星愿米色310梦想版车型,支付定金3000元,承诺交付米色现车,后续又说米色现车没有了,要求等二十多天。经过数天等待后,该店又以“老款车辆无法交付”为由,要求我更换新款车型并增加购车金额,此行为严重违反合同约定: 1.合同明确约定了购车车型配置,贵店无正当理由拒绝交付约定车型,该店协商过程中,该店店长态度恶劣,甚至说“如果你非要这款车型,我可以把里面改了,合格证重新做,此番话我严重怀疑该店汽车交付的品质是否达到要求。;2.支付定金时已约定好成交价以及车型配置,再三违反约定,甚至要求加价换新款,超出了原合同的权利义务范畴,我无法接受。须按合同约定,立即交付与合同配置一致的车辆,如确实无法交付约定车辆,该店违约在先,请按《民法典》定金罚则,赔偿我双倍定金(共计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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