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就近期购车过程中与销售的纠纷进行投诉,希望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2025年10月2日我在南宁市奥迪4s店打算购入一辆车,与商家签订了订车合同并交了5000元定金。商家承诺说贷款不通过可以退回定金,后面由于我刚毕业工作银行告知我用我的名字贷款将不通过。商家说这种情况只能用我家人的身份去贷款,当时还是很想买这个车的,也因此多番选择后决定用姐姐的名字去贷款。正当在处理贷款相关事宜时,我们发现银行关于五年贷款两年免息的政策跟4s店提供给我们的方案不一样,政策是贷款还款满两年后第三年还完剩余部分不会收取利息,但是销售给我们的方案是银行要收取第三年的利息两千四,所以将2400元贴在车价中,但实际银行并未收取,因此在看到这个贷款确认的时候感觉被销售欺骗了。隐瞒银行政策,利用信息不对称设置消费者陷阱,难道不应该被认定为欺诈性经营行为吗?商家口中所谓的国庆期间低价销售,是在隐瞒消费者此项政策的基础上为销售者在车价上贴补了这部分利息给到的优惠吗,没有利息何来的免利息一说,建立在欺骗的基础上又何来优惠可言。首先,就丧失了诚信,我并没有就这点要求商家退还定金,只希望商家可以为我换一台新车,我的诉求仅此而已,商家却再三强调因为在国庆期间,我低价获得了这辆车,他没理由给我换新车或退定金,且这个价格给到的是当时在售的两台车,我不敢苟同,商家在销售过程中不仅隐瞒贷款性质,也未明确告知消费者关于适用优惠仅针对在售的汽车、换新车需要加价等信息,当时因为新车还要等到月底才选择在售的车辆,且没有白色车辆,价格是在基础上加价给了飞驰灰标配黑光包这一款车,所作的方案一开始也是针对其他颜色没有黑光包做的方案,不存在只针对在售的两台飞驰灰颜色车辆进行价格优惠。购买前后均凭商家巧舌如簧,在此之前我们从未知晓这些用来拒绝我们换车的信息,知情权未得到尊重及保护,还以此来反驳我们的诉求,在进行换新车协商过程中无法与商家达成一致。我并未违反任何规定,既然换不了新车那为什么不能退定金呢。我也没理由在受欺骗的前提下还接受这台接近库存的车,如今让我为商家的过失行为买单,还称自己损失了,要么接受要么加价购买新车,对我而言明显不公平。羊毛从羊身上出,销售此举严重影响消费者权益,与商家达成合作也将有后顾之忧,因此我恳请相关部门介入处理,让商家将5000元定金退还给我,谢谢。
一汽奥迪厂家回复:您好!经销商已第一时间联系用户,并就解决方案与用户协商,目前正在协商中。感谢您对一汽奥迪的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