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生活消费需要,向被投诉商户订购了一辆全新速腾1.5T超越版小轿车,并签订购车合同、支付定金1万元。合同明确载明“不含利息,首付37500元,月供1920元,贷款9万元,分60期偿还”,且签约前被投诉方在回答利息问题时称“以银行金融为主,目前并不知晓”,致使申请人误以为月供1920元仅为本金,利息需待签订贷款合同时方可知晓,且如不签署贷款合同仍可正常退费。然而合同签订后,经核算,月供总额115200元较贷款金额多出25200元,申请人再次询问时被投诉方才称该25200元即为利息。申请人认为,被投诉方在合同中写明“不含利息”却实际将利息隐含于月供中,属于故意隐瞒真实贷款成本、误导消费者,已构成欺诈。此外,在办理购车贷款过程中,因银行方面驳回了本人的贷款申请,导致无法通过贷款方式履行购车合同。在此情况下,本人认为银行不予放款属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因此,本人已向被投诉方提出退还1万元定金及撤销购车合同的诉求,但对方表示无法满足,本人认为被投诉方已然违反公平交交易的基本原则,侵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
一汽-大众厂家回复:厂家已经受理该投诉,请您耐心等待,如有疑问,请致电一汽-大众服务热线4008-171-888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