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诉事实经过:2025年8月16日,本人订购吉利星越L汽车,支付订金800元。销售明确约定给付的款项属于订金不属于定金。订单明确约定购方未支付定金的本合同无效。二、法律依据与诉求,(一)核心法律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未按约定提供的,应退回预付款并承担利息。(二)合理诉求,1.立即退还订金:要求立刻退还800元订金。2.支付利息损失:按LPR(年利率3.45%)计算,自8月16日起至实际退款日止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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