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4年12月29日下午在4s店预订了一辆上汽大众品牌型号为“ID.3”的汽车,共计支付了5000元订金。其中,通过“大众汽车”App向【上海上汽大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厂商)支付了2000元4s店支付了3000元。当天晚上,在仔细阅读相关协议后,发现协议中只有关于买家违约的条款,却没有对商家履约期限(交付车辆时间)的约束、也没有任何关于商家的交付不合格车辆等违约情形的赔偿责任条款。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履行期限……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经营者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对,该协议内容无效”。因此,商家利用订立方优势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该协议属于霸王条款。我随后在24小时内与商家联系,告知要求取消此汽车预订服务,退回全额订金,商家拒绝退还。在近半年里,持续多次与商家进行沟通,商家均拒绝退还订金。本人要求商家退回全部预订金5000元。
上汽大众厂家回复:关于客户的抱怨问题,我公司已安排对应经销商与客户进行沟通处理中,最终处理情况或处理结果将第一时间反馈贵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