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6日,本人在吉利汽车洽谈购车事宜,并支付定金3000元。车辆总价为105300元(需减掉3000元沈阳市购车补贴)。支付定金时,销售明确承诺务必于8月22日提车方可享受市补,并约定8月19日办理贷款。(定金交付后,未提供实质性收据及购车合同)2025年8月19日到店办理贷款时,因原销售不在,由另一位销售李洋接待。本人再次确认8月22日提车及领取市补事宜,却被告知市补政策已暂停,无法按约定时间提车,需延迟至9月。鉴于对方无法履行原定承诺,本人当即与4S店领导沟通,对方同意退款(双方达成退款约定后,原合同即告终止失效),并要求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资料,承诺下周三(8月26日)前定金退款到账。随后添加微信,并将退款所需资料发给对方。在微信中明确要求办理退款,对方回复“好的”。但截至8月21日,退款仍未办理。当日销售联系本人,试图再次推销车辆。本人已明确表示,基于8月19日对方违约及领导同意退款的事实,原合同已无效,要求其尽快办理退款,但对方故意拖延未处理退款。4S店其中一位领导服务态度十分恶劣,表示不予退款,本人已受到严重的心理伤害!4S店故意拖延,不予办理。截至今日,4S店仍未处理退款。现要求该店立即履行退款承诺,全额返还定金。以上,请求平台帮助,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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