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于2025年5月15日在四川购买一辆宝马1250GSADV摩托车,价格为22.8万元,摩托车款是转给了此公司销售员的银行卡上,此销售人员承诺此车无倒车无摔车,是精品车,出于信任,我要求在交车之前要对此车辆做车辆检测,销售答应了我的要求,可是在交车给我的时候,不仅没有给我检测报告,也没有给我签合同,也没有给我发票或者收据。在我收到车之后一个月左右,我就发现车辆有瑕疵,于是我找车商协商,车商也承认此车因为交车之前的一些瑕疵而不是精品车,于是承诺赔偿2.5万元,可是第二天此车商突然变卦,赔偿改口到了1万元,并且拒不承认此车在他那里买的,声称车款是转给了销售,与他无关。再补充一下,8月14号晚上,我们到店里进行协商,此店工作人员给我此店负责人的手机号,我拨打了两次没有人接听,于是我报警处理,当地石羊街道派出所派警员到场解决,并要求负责人到店解决,于是此店工作人员马上联系负责人到店,10分钟后,一个中年男子到店,声称他就是负责人,此负责人当场承认因为摩托车上受损的部件导致此车不是精品车,是瑕疵车。可是这摩托车上的受损的部件是在此车行,此销售交车给我之前已经产生的!于是此男子承诺赔偿,并承诺赔偿2.5万,并且将受损的地方维修好。可是在我第二天到店处理的时候,此车行法人表示只赔偿一万元,于是无法协商,并且最后此店法人表示此车无他无关,不是在他那里买的,已经开始耍无赖。并语言威胁,我这样的行为对我没好处!最后我要求给我开发票或者收据,此车行也拒绝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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