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上一页 返回首页 搜索 更多选择

通过邹城恒创购车支付意向金未退还

投诉编号:【1479158】 投诉时间:2025-08-12 18:41 投诉品牌:一汽红旗 投诉车系:红旗HS5 投诉车型:2025款 2.0T 两驱 旗享Pro版

一.事情进过:本人于2025年8月9日在邹城红旗体验中心与销售顾问商谈购车事宜,销售人员向本人推荐5年贷款方案,并告知这项贷款比较合适,他们给补贴1.5万元利息,我们仅需自己支付第三年利息,当天销售人员给我们计算车价格时候减去了补贴的贷款利息(有照片)导致车价格比较低,一直强调补贴两年利息,你们自己仅需支付第三年利息,我们自己计算价格时候被其前面话术误导,最后只加了第三年利息,销售人员当时在场,知道我们计算错误未曾告知,本身购买车辆贷款落地价就应该加上贷款利息,销售员本身就应该给我们计算清楚,最后经过销售人员一顿天花乱坠地介绍,价格喊的也比较低,再加上当时店里的促销氛围烘托,最终其和销售经理一唱一和甚是精彩,说给的这个价格最低,还说卖这个车倒贴一千多块钱,脑子一热就交了5000意向金,未曾开具发票,签了合同,签订合同后我们未曾收到合同附件,只是给拍了个照片,拍照的合同上面甲方乙方都未曾写明白(有聊天记录),结果回家冷静下来发现这车性价比并没有销售人员吹嘘的那么高,后面问销售,销售说的你自己不会计算,态度极其恶劣,第二天再去,其经理耍滑头,说的头一天价格不是他算的,其经理给计算的价格比第一天价格多一万多,当天销售人员计算的价格14.18万(有照片),问其利息的事,他说的他们不管利息的事,这是银行收的,和之前说的前后矛盾,刚开始为啥减去补贴利息来误导消费者,明显欺骗消费者,该店模糊事实造成重大误解,引诱签约合同,强制消费,必须店内买保险,其态度极其恶故意套路我们,强买强卖二、违法违规事实违反: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未履行告知义务,以欺诈手段诱导消费者签订合同,侵犯消费者知情权;2.违反《合同法》相关规定:以虚假承诺诱导签约,并单方面扣留消费者资金,构成不当得利;3.涉嫌违反《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未如实告知交易条件使用霸王条款变相强制交易。三、诉求:要求被投诉方立即退还意向金5000元整,要求相关部门对被投诉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督促被投诉方规范经营行为,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车质网已将您的投诉转给生产或者销售企业,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

最新评论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010-65993545-8019  jubao@12365auto.com
车质网版权所有 京ICP备15019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