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7日通过蔚来销售店订购车辆,现就其欺诈性营销行为及违规操作导致定金损失提出正式投诉,具体事实如下:一、销售存在欺诈性隐瞒与虚假陈述1.隐瞒定金退还规则:在预付定金前,本人多次询问“定金是否可退”,销售均答复“所有定金均不可退”。但据官方政策,定金分为两类:小定(意向金):72小时内可无理由退还;大定(锁单定金):确认车辆配置后不可退。销售故意隐瞒“小定可退”规则,剥夺消费者知情权与犹豫期权利,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经营者应提供真实、全面信息”之规定。2.诱导支付:2025年8月7日晚,销售以“找到优质展车资源且优惠12000元”为由催促支付定金。支付后,销售立即通过蔚来APP、企业微信要求本人根据其指示回复“好的”“OK”,表示这样操作是为了提车时赠送礼品,实则通过后台操作将定金转为不可退的“大定锁单”。虽然确认车辆具体配置是本人操作,但确认配置后本人并没有看到相关定金合同,且销售全程也并未告知此行为系“大定锁单”,会导致定金不可退,锁单行为系销售诱导消费者,从而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3.未尽到充分的提醒义务。定金合同本身为格式合同,销售方作为格式合同提供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与本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电子合同的提醒义务要求更高。但销售全程未对“大定锁单”会导致定金不可退的相关内容尽到提醒告知义务,且蔚来APP也并未采取足以引起本人注意的方式。故此,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本人主张“大定锁单”定金不可退的相关条款无效,要求全额退还定金。二、销售行为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欺诈”根据《民法典》第148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要件成立:销售故意隐瞒小定可退规则,制造“限时优惠”场景诱导支付,并诱导消费者锁单确认,使本人在错误认识下作出定金支付决定。法律责任:本人有权主张撤销合同,要求全额退还定金,并主张定金三倍赔偿(《消法》第55条)。三、诉求1.立即解除涉事订单合同,全额退还定金;2.调查销售欺诈行为,依规处理涉事销售并公示结果;证据清单:蔚来APP、企业微信“回复好的、OK”指令截图;定金支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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