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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鹏P7+转向机缺陷及售后违规处理

投诉编号:【1472012】 投诉时间:2025-08-01 09:16 投诉品牌:小鹏汽车 投诉车系:小鹏P7+ 投诉车型:2024款 长续航 Max

本人于2024年12月购买的小鹏P7+车型。现郑重投诉以下两项严重问题:其一,车辆转向系统存在结构性缺陷,存在极大安全隐患;其二,贵司售后服务体系存在严重不作为,在明知缺陷情况下,不仅未予正当处理,反而在维保时未经车主同意,以“底盘检查整备”为名擅自对转向机进行“打胶掩盖”,此行为已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并涉嫌故意掩盖质量问题。一、转向机存在严重缺陷,危及安全在正常使用过程中,我发现该车转向机存在异响、方向不稳、操控发紧等现象,疑似零部件结构或装配存在缺陷。该问题在行车过程中造成严重不适与不安,甚至影响行驶稳定性,属于严重安全隐患。据多位小鹏车主反映,小鹏P7+的该问题具有批量性和普遍性特征,已非个例。作为整车制造商,贵司理应高度重视转向系统此类安全核心部件的问题,然而贵司迄今未公开召回信息或发布质量通告,已明显构成对消费者安全权的漠视。二、售后维修过程中存在欺瞒行为,严重失职在我于2025年3月26日前往贵司授权服务网点进行常规维保时,工作人员并未主动说明车辆存在转向系统问题,仅以“底盘检查整备”为由开展作业。但事后我通过其他渠道得知,该次维保实际在车辆转向机部位擅自打胶处理,疑似掩盖问题,不仅未解决转向系统的本质缺陷,反而可能加剧后期隐患。在整个过程中:小鹏未就维修项目和处理方式履行任何“事前告知义务”,未征得我书面或口头同意;处理方案为未告知“打胶遮盖”,非正规技术处理手段,性质恶劣;我事后主动询问时,服务人员回避关键问题,反馈模糊、敷衍塞责;直到目前,贵司售后体系未对问题作出正面回应,亦未安排合理处理方案,已构成典型“不作为”。小鹏公司此类“遮掩质量缺陷、拒不履行告知义务、以低成本方式敷衍维修、售后应付推诿”的做法,严重违反以下条款,涉嫌构成欺诈销售与售后逃避责任行为。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在售后维修过程中,未提前告知维修项目及处理方式(打胶)并未经授权施工,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转向机存在缺陷且未及时召回或告知,放任车辆安全隐患,可能危及车主及他人安全,涉嫌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置若罔闻。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产品。”转向机为关键安全部件,存在缺陷却未及时纠正或公示,已涉嫌违反该条规定。4)违反《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汽车三包政策)第十四条第一款“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家用汽车产品质量负责,对存在缺陷的,应当依法召回。”贵司并未就P7+转向机存在的共性问题做出公开调查和召回响应,涉嫌违反三包规定。5)违反《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维修过程中应当征得消费者同意,不得擅自更换总成部件或者采取其他重大处理措施。”在未征得车主明确同意情况下对转向系统“打胶处理”,属于重大处理行为擅自实施,涉嫌严重违约与违规。6)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商业欺诈行为)“经营者不得采取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打胶”行为有掩盖缺陷之嫌,实际维修结果与服务内容不符,已构成误导与欺瞒。

小鹏汽车厂家回复:您好,我们非常重视您的用车体验,您反馈的情况已经收到,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小鹏汽车在线客服/鹏管家进行反馈,感谢您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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