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1日,在汽车销售公司销售经理所说定金180天以后可以自动退还至账户,所以为尽早提到汽车下单2个订单。由于提供的车辆不符合我需求配置,商家未如期交付车辆,现在订单已超过180天,也无法使用这1000元购买车。多次向商家申请退款车,商家仍说订单已超过180天,自动退定金。由于原因并非我不想购买,而是吉利销售引导及吉利未交付车的原因。现在要求吉利厂家,退我两个订单合计2000元定金。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交车时间为180天,经销商逾期未交付,消费者可依据《民法典》第587条主张退款。要求退还1000元定金。经销商存在欺诈或隐瞒行为包括:1.未明确告知“定金不可退”条款;2.擅自宣传过180天定金自动退还等。此类情况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9条,主张合同无效。格式条款被认定为“霸王条款“定金不可退”明显不公平,违反《民法典》格式条款规定而被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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