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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丰田亚洲龙新车贴膜门板划痕不解决

投诉编号:【1460982】 投诉时间:2025-07-14 22:38 投诉品牌:一汽丰田 投诉车系:亚洲龙 投诉车型:2024款 双擎 2.0L 豪华版

1.贴膜服务致损本人在该4S店购车时,获赠官方贴膜服务。提车时,工作人员明确告知“7日内勿升降车窗”,本人严格遵循了该要求。近期首次使用车窗时,发现主驾车窗内饰软包存在长约2cm的线性切割伤且损伤位置与贴膜施工区域高度吻合。2.4S店推诿责任-要求4S店承担质保责任时,对方拒不承认过错,且拒绝提供贴膜车间监控视频,存在证据隐匿行为;4S店声称“需直接联系贴膜方”,但贴膜服务系4S店作为购车赠品提供并组织,本人从未与第三方签约;-经4S店协调,贴膜人员到场后态度恶劣,质问“为何找我”,双方互相推卸责任;致电丰田厂家(400-810-1212)投诉后,客服仅机械转接至4S店,未履行监管义务。三、1.举证责任倒置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第3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等耐用商品或装饰装修服务,消费者自接受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瑕疵举证责任。”本案中,车辆为机动车(耐用商品),赠送的贴膜仍属装饰装修服务范畴,且损伤在贴膜后6个月内发现,依法应由4S店证明损伤与施工无关,而非要求消费者自证原因。但4S店要求本人“自证是否刮伤”,已直接违反法定举证义务。2.4S店为首要责任主体规定:“消费者接受服务权益受损,应向服务提供者要求赔偿。”4S店作为贴膜服务(含赠品服务)的提供者,拒绝提供监控视频已构成举证妨碍,依法可推定其存在过错。3.厂家与4S店协同失职《实施条例》第44条要求经营者建立首问负责制,但4S店与厂家互相推诿,未履行争议解决义务。

一汽丰田厂家回复:尊敬的车主您好!感谢您的反馈,我们已经收到您的问题,建议与经销店保持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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