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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鹏P7车辆全损后延保费用不退还

投诉编号:【1458218】 投诉时间:2025-07-10 09:53 投诉品牌:小鹏汽车 投诉车系:小鹏P7 投诉车型:2021款 480N

本人2021年购买了一辆小鹏汽车(小鹏P7),2022年5月23日在小鹏汽车App购买了《机动车延长保修服务》,价值3688元。2024年7月13日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全损,之后找小鹏客服协商退还延保费用,却被一口拒绝。根据合同协议,延保服务车辆认定全损时,服务就会取消、合同解除。此合同属于预付制,车辆实际延保生效时间为2026年11月10日,即该合同并未产生其他费用。因车辆全损导致服务合同无法实现,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服务无法履行应退款)及《民法典》第563条(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可解除),该行为属于《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8条规定的“故意拖延退款”行为。而且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八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未按约定提供的,应按消费者要求履行约定或退回预付款。

小鹏汽车厂家回复:经核实,已有工作人员与您联系,烦请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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