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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利博越L车辆发生自燃事故 危及生命安

投诉编号:【1457233】 投诉时间:2025-07-08 16:59 投诉品牌:吉利汽车 投诉车系:博越L 投诉车型:2024款 1.5TD DCT 尊贵版

于2024年9月18日在汕尾市购买吉利·博越L油车一部,使用未1年,于2025年5月6日上午11时汽车发生自燃事故,险些危及生命安全,该事故已由消防部门出具情况说明书予以确认;事发后本人立即与该4S店售后协商赔偿事宜,保险公司虽对部分损失进行了赔付,但金额远未覆盖车辆购买价值;该4S店当时明确承诺将赔付一辆全新同型号油车(有电话录音与聊天记录),然而截至今日仍未履行承诺,且于7月8日说拒绝赔付,至今已过去2个月,4S店拖延行为已严重影响本人正常生活及财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受到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及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之规定,该4S店公司作为经营者,因销售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自燃)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理应按约定履行更换新车的义务;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明确“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该公司拖延赔付新车的行为已构成违约。现恳请贵局依法介入调查,督促4S店立即履行赔付全新同型号油车的承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吉利汽车厂家回复:您的信息我们已经收到,将尽快协调相关4S店与您核实处理,厂家也将持续关注后续处理情况。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如有疑问欢迎您致电吉利汽车客户服务热线:400-886-9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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