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北京汽车BJ40增程版时,我实际付款179800元,但合同与发票上均显示为169800元。厂家称这是因为有一万元的厂补,补贴后价格才如此开具合同发票。然而,我并不接受这一说法,因为合同和发票上均未体现汽车的实际价格以及补贴金额,这合理让人怀疑是为了低开发票。而且,截至目前,我也并未收到所谓的厂补返还。我不禁要问,我付的钱在贵司存放一个多月后再退还给我,就变成你们的补贴了?如果是厂家补贴,汽车实际价值就是179800元,那合同和发票均不符合实际情况;如果不是厂家补贴,请问多收我的钱能否给出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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