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23年9月14日购车一辆,消费者签购高价合同,写明五年质保,实际权益只有两年,期间用基础质保三年(后了解这三年是厂家赠送)加延保两年是五年的说辞来误导消费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合同中单独列明的5年保修应是一个独立完整的承诺,不应包含其他所谓“赠送”期限。这两天一直在跟进无果,且该经销商合同并未开具发票,涉嫌偷税漏税行为,请相关部门规范其销售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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