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5年5月30日晚在武汉试驾车辆,5月31日销售人员多次致电,以“权益31日过期取消“为由诱导下定金(5000元),并声称“仅选择现车可享现金减免“,但并未提及现车锁定配置无法退换定金,现车可改但是不能退订,与常识不符,后在当地市场监管局的协调下,门店向总部申请退换定金事宜,但是遭到总部拒绝退换定金的决定。二、具体违规行为:1.虚假诱导与逼单行为销售人员以“权益过期取消“为由多次催促下定2.但未明确告知权益具体内容及锁单后果,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禁止虚假宣传)。3.承诺与实际不一致销售人员前期承诺“可更换配置“,但下单后以“车辆已绑定“为由拒绝,构成《民法典》第148条的欺诈行为。4.定金性质争议根据《民法典》第587条,若因销售方过错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定金。三、诉求要求蔚来总部出具书面说明,明确销售行为是否符合内部合规制度,以及申请不通过的理由全额退还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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