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5年3月20日在山东购买长安UNI-Z 2025款汽车一辆,2025年5月20日保险公司来电补入保险信息时提示“商业批单保存时发生异常,为传送车辆过户标志,查询到车主名称或车主证件号码与上张保单不一致”首次联系到销售人员称;此车在我购买前,已购买全险(交强险+商业险),因销售方未明确告知所购买的车辆信息,隐瞒此车辆的销售信息,致使消费者做出错误的购买决定,保险公司已查实此车已于20251月11日购买全险信息,其后核实销售方不予承认此车二次销售事实。多次到店协商无果,在事实面前销售方经理称:他们没有权限处理,公司不让承认这件事。我的诉求是:全款退车或者更换同款同型号车辆并赔偿有此带来的经济补偿,现向贵部门如实反映,希望依法调查处理,维护消费者权益,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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