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气晴,视线良好,我方车辆于长江路自西向东行驶,在距嵩山路与长江路交叉口约100米处发生车辆撞到了路边绿化带,造成路灯杆、道边石、绿化树,花坛损坏以及车辆不同程度受损交通事故,整个过程中驾驶员精神状况良好,意识清醒,车辆动力模式为纯电,能量回收已调至最高,当车辆经过伏牛山路于长江路交叉口行驶了一段距离后出现了故障:1、车辆刹车失灵,我方驾驶员观察到前方道路有汇入车辆,踩刹车约2S,据驾驶员描述,当时车没有减速甚至有加速的感觉,我方驾驶员随后脚离开刹车,用了不到1S的时间确认所踩是否为刹车。当我方驾驶员确认所踩是刹车以后,车辆以极快的速度向汇入车辆撞去,由于前方离行人斑马线已经很近,在车辆刹车失灵的情况下,我方驾驶员猛踩刹车以及猛打方向盘,用紧急避险的方式撞向道边池,道边池高约25CM,在驾驶员猛踩刹车的过程中,从行车监控中可以看到,车轮并没有它应有的状态,即车轮应该抱死,或者ABS防抱死介入状态,反而保持着高速转动的状态,在跨过道边池的过程中,造成右前轮胎爆裂,轮毂损毁严重,跨过道边池后,直到撞到路灯杆,弹回来才停止,对车前盖以及前脸损毁严重,右前车门框变形,车门无法打开。(2025.04.19从11:39:51到11:39:53这个时间段可以看出,我方驾驶员脚踩刹车,从监控的车速数值来看,车速是降了,但是从视频两边参照物来看,车速实际未降。)(从11:39:53到11:39:55,在这共计2S的时间内,我方驾驶员进行了一个紧急避险的行为,即向右猛打方向盘,猛踩刹车,但从视频来看,轮胎并没有刹车的状态,即抱死,或者ABS防抱死介入。因此,我方认为刹车没有介入。)(车辆轮胎是直接撞爆的,胎壁是由内而外被挤压形成的爆裂,爆裂以后压到了轮毂,造成轮毂严重受损,那么从这里来看,车辆撞上道边池的瞬间速度远高于行车监控所显示的29KM/h,这里可以鉴定当时车辆的速度以及刹车与否,车辆不刹车不踩油门的状态下,车速是多少;当驾驶员全力踩住刹车时,车速时多少。这两种状态不一样)(从以上轮胎爆胎、轮毂受损的情况以及车辆撞向道边池的角度,道边池高度约为25CM,估算当时车速约在60km/h左右,结合之前我方驾驶员观察到前方汇入车辆,立即踩刹车时,画面中显示车速为66km/h,那么在如此之远的距离,车速如此之快,车究竟减速了没?驾驶员踩刹车起作用了没?)2、从轮胎撞上道边池的监控中几张图来看,图中车辆所显示的速度均为29km/h,这与实际情况不符,首先,车经过道边池相撞,道边池高约25cm,在固定物理减速的情况下,车速必定是要降的,更何况驾驶员还踩着刹车,因此我主张车机故障,车辆存在技术性缺陷,刹车失灵。3、从我方驾驶员观察到前方汇入车辆到我方车辆踩下刹车到紧急避险撞上道边池,这个时间是可算的,距离是可以量的。一共过去大约4秒,行驶距离约70-80米,按最低70米算,平均车速为17.5m/s,换算为17.5*3600/1000=63km/h,那么按照这个速度,车机存在技术性缺陷及故障,我方刹车彻底失灵。以上是我对车载视频的详细分析,而对于我方对于车载视频中出现的疑问,厂家以及4S店给出的答复均为,车载监控没问题,根据车载监控的车速数值,我方踩刹车了,车速数值也降了,车没有任何问题,对于我方提出的以上质疑,均敷衍塞责,避而不答,只强调车没有问题,最开始表示可以先修车,修完车再测试刹车,我方表示问题不是修车,而是我们要个说法,针对行车监控中的种种不合理,要一个说法,到底车有没有问题?4S店及厂家拒绝给出任何书面答复。三、与4S店及厂家的协调情况4月19日到21日下午,车辆发生事故的当天我方就与4S店进行联系,说明刹车失灵的问题,事发当日车被交警队拉走,停在了交警队的停车场,4S店表示等事故处理完,交警放车以后拉到4S店做检测。4月21下午约5点,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可以拖走车辆。4月22日,我拨打了长安汽车官方热线951999,要求官方介入对车辆进行检测,官方指派4s店与我联系后,4S店派出拖车从交警队停车场拉到4S店进行检测,检测当天未给与任何有关车辆问题的说法。4月23日,4S店邀请我们到店进行沟通,表示车没有任何问题,但我方表示看过行车监控,就行车监控上的车速数据与实际车速不符提出疑问,对方表示行车监控没有问题,根据行车监控上的车速数据,刹车没有问题,但表示可以为我们修车,等修好车以后再检测刹车问题。我方未同意。4月24日,4S店林经理打过来电话,我方经过对行车监控的认真查看后表示车确实有问题,对方表示车没有问题,但拒绝对我方疑问进行任何解释,我方表达了拒绝修车,表示车问题根子不一定在刹车上,刹车失灵只是其中一部分表象。下午,一名自称姓焦,漯河地区长安负责人打来电话要求进行见面,出于礼貌,我方同意了。见面后,对方对我们提出的问题依旧没有任何正面回答,一直问我们希望的解决方案是什么,我方提出按照三包退车,对方表示回去会向上面申请,但未给出期限。4月25日-4月28日,对方均未联系我们,我在国家12315.车质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4月29日),进行了投诉,其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对我方提出车机故障,刹车失灵,产品存在技术缺陷的报告信息给予了正面回应4月29日,我们跟焦经理通过电话,要求尽快给与回应,但未得到答复。5月6日,我们在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调节下坐到了一起。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议各退一步换车,但4S店不同意,对我方提出的问题依旧避而不答,回答也是含糊不清,歪曲事实。要求厂家进行解释,但回复依旧是,根据车载监控。车速数据降了,刹车没有问题,车没有问题。4S店表示可以报销一半的维修费用,我方表示拒绝,最后的底线是换车,对方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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