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月11日下午在烟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车,支付订(定)金时告知包含8000元贷款利息及提前还款违约金、购置税、保险等所有费用价格为11.9万元,我们多次询问销售是否所有费用包含在内,得到肯定答复,因此交付订(定)金1万元,签完合同回家后家人发现合同上要付金额与商议不符,按照合同中价格计算后包含贷款利息及提前还款违约金约12.7万元,5月12日早上8点35分再次打电话问询店内对接销售,两次得到的答复仍为11.9万元包含利息违约金8000元在内(有电话录音为证) 2.签合同前和签合同后,销售都承诺包含8000元贷款利息及提前还款违约金在内11.9万元。销售承诺价格和合同不符,存在销售欺诈、混淆、欺骗、诱导消费行为,使我们造成重大误解,从而签订合同。 3.我们多次找销售沟通未果,提出与店长商谈的要求,销售推脱店长出差不在,延后商谈,5月16日销售告知店长返回,可以去店内商谈,但我们到店后店长最初未出面协商,销售推脱店长有事、开会、已经走了等等理由,但店长一直坐在门口处且未与其他人交流。后因我们强烈要求与店长沟通,店长才出面协商。店长称销售所说11.9万元包含所有费用是个人行为,但与我们对接及合同中甲方代表人签字均为此销售,且均在店内或工作时间电话沟通。 4.根据以上情况,烟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在售前及售后承诺价格与合同不符,存在诱导、欺诈消费行为,使我们造成重大误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7,1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0条中相关规定,要求撤销购车合同并退还订(定)金1万元 5.事情发生后我和家人多次打电话给吉利厂家,厂家承诺3日内给答复,但到现在已经十天时间,仍没有收到厂家任何正式回复,仅4S店销售在此期间共发过4条微信消息。吉利厂家不作为,包庇经销商,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因此要求吉利厂家积极处理问题,并对之前的行为做出合理解释。
吉利汽车厂家回复:您的信息我们已经收到,将尽快协调相关4S店与您核实处理,厂家也将持续关注后续处理情况。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如有疑问欢迎您致电吉利汽车客户服务热线:400-886-98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