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4年9月14日通过吉利汽车授权经销商订购吉利心愿车型,并支付了500元购车意向金和1000元定金。按照购车协议约定,交车周期为180天。不过,为享受相关政策,我与经销商约定需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提车,若逾期,我便不再需要该车辆。然而,经销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交付车辆。在此期间,我多次催促提车,但沟通无果。之后,我要求取消订单并退还定金,却遭遇以下情况:经销商称,若180天未交付车辆,系统会自动退款,让我一直等待,并保证一定会退还。吉利汽车总部及官方APP客服却以“系统自动取消订单,定金不予退还”为由拒绝我的退款请求。经销商现在又表示未收到我的定金款项,无法办理退款。我多次拨打吉利400客服电话,均被告知“需等待流程处理”,至今未给出具体解决方案。此行为已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根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供应商应及时向经销商交付车辆,经销商应明确告知消费者交付时间。投诉请求,责令吉利汽车总部立即退还我支付的1500元定金。对吉利汽车总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展开调查。督促企业整改销售流程,完善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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