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0吉利销售张某带我在吉利银河4S店看车试车,4.23吉利销售约我在吉利银河4S店谈价格未谈拢,于当日晚上电话沟通敲定最终价格,当时确定返车贷利息6800元,并转1000元下定。5.15按高某要求转首付4000元,5.16提车发现发票已经开了,车钥匙也在张某手里,询问什么时候返车贷钱的时候,被告知不返了,没说过返6800元。那当时让办理车贷说的两年无息说的是什么?如果不返利息钱,抛除利息车辆我共计7.68万元,为什么发票开7.58万元?多次询问无果,张某直接跑路。找吉利银河4S店销售人员表示这不是他们的销售,为什么不是他们的销售可以在他们店里进行销售行为,销售经理田某表示管不着。但是却在给对方打电话是亲切的称对方为某某,关系匪浅。车是在吉利买的,发票是我的名字,因找不到那个销售,我要求退首付4000元,吉利要求需要经过高某和张某,我要求提车,吉利也要求经过高某和张某同意,表示提车需要高某或者张某签字?这是什么霸王条款?我作为车主,要求吉利向我告知现在我的车是什么状态,吉利拒绝向我提供。再次与高萌电话沟通,表示车不给退,钱不给退,只能以这个价格买。严重侵犯了我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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