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6日,我到店里看车并缴纳了2000元购车意向金。在谈价格期间,销售隐瞒了我购车需贷款的金额。当时与销售谈好的价格附加条件是贷款25万,但是第二天(27日)销售告知我贷款金额为27万。我重申我最多只贷25万,销售却表示若贷款25万,车款需要再加价2000元,我对此表示不同意。于是,我要求退订意向金,但销售称退不了。4月28日,该店又指派其他销售给我打电话,承诺只要我去店里谈,他们就去申请给我退意向金,无论我是否在他们店订车。然而,当我第二次去店里时,他们仍然表示退不了,称我的意向金已经转为定金。但被告(即该店)所称的意向金转定金并未经过我本人同意,我也没有在他们店签过任何关于意向金转定金的文件。同时,我交意向金的协议里明确提到:“自您支付订金成功的48小时内属于犹豫期,您有权单方通知经销店终止本协议,自该单方通知送达经销店时本协议即刻终止,我们将向您原路退还已支付的订金。”当我提出终止协议要回意向金时,并未超过48小时,因此他们应该无条件将意向金退还给我。
一汽丰田厂家回复:尊敬的车主您好!感谢您的反馈,我们已经收到您的问题,建议与经销店保持沟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