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于2022年8月15日在河北4S店够买了一辆奔驰eqc350电动汽车。本车辆于22年7月在奔驰4s店内更换前后电机,此次更换电机属于厂家召回行为。并且购买时也告知我夫妻二人此车已经更换电机符合销售标准,我二人花费380000万购入此车。就在昨天我们去4S店正常保养时被告知还需要召回汽车重新更换前后电机,但是这次召回更换电机。在产品缺陷召回网站上没有备案,厂家说这次召回没有备案是因为与第一次召回属于同一问题召回,不需要备案。对此我深感疑虑,第一如果是同一问题召回汽车那第一次备案召回后问题一直存在使用三年中一直存在隐患,厂家与4S店欺骗消费者购车应退一赔三,不顾顾客的人身安全。第二,如果第一次召回已解决问题没有隐患为什么三年后进行第二次召回,而且这次召回没有备案,车主没有收到任何召回通知。那请问第二次召回到地是什么原因召回。真的不需要备案吗?那是不是还会有第三次、第四次。同一问题汽车召回换件真的不需要在国家备案吗?车主的损失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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