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10点左右,到合肥购车,与销售谈后,觉得价格较为合适,便按照销售的要求,在11点44分交了订金5000元,4s店也提供了订金收据(我明确了必须是订金,而不是定金,收据上也是写的订金),中午1点左右,销售打印了合同给我签字,在检查内容过程中我觉得合同开票金额不合理,之前并未提及,我拒绝签订,与销售、经理沟通后未达成一致,要求退还订金,4s店一直不同意退还。我拨打110进行调解、市场监管局均未实质性解决。订金只是预付款,并无强制担保效力。双方也未签订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4s店损害客户的利益,拒绝退还订金。对奇瑞进行投诉,请给予消费者解决。
奇瑞汽车厂家回复:“接到贵网反馈的客户信息后,我司非常重视:据我司安徽大名名风4S店反馈:经了解,经销商一直在积极与客户沟通协商此事;目前双方就车辆问题解决方案仍在协商中。客户满意度一直是奇瑞售后的长期追求,我们也在不断提升服务,以期得到客户更多的认可。我司会继续做好对该车的跟踪服务,为客户提供周到的售后服务和保障。同时也非常感谢客户对奇瑞汽车的关注和支持,衷心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