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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e2动力电池故障 续航虚标要求护理

投诉编号:【1406259】 投诉时间:2025-03-28 20:22 投诉品牌:比亚迪 投诉车系:比亚迪e2 投诉车型:2019款 高续航版 耀·豪华型

一、问题概述车辆信息车型:2019款比亚迪E2上牌时间:2019年10月21日行驶里程:57,000公里维修记录:2023年1月20日首次因动力电池故障,无法启动,无法挂挡,拖车至4s店,当时就提出疑问,是否更换与原车一样的全新动力电池总成,售后回答,肯定,有视频,有照片,故更换动力电池总成;2024年2月23日第二次,又因动力电池故障,停车无故不明原因掉电,续航远不如原车自带动力电池,现场就再次提出疑问,是否更换与原车一样的全新动力电池总成,回复,是的。经4s检测后,未告知具体故障原因,再次更换动力电池总成;以上两次索赔记录,竟然里程一致。而且更换完成后均没车主签字,甚至接车后,车主不要求都不提供接车单,有照片2025年3月16日,因过年期间,用车,没第一时间送检修,但冬天实际续航更不及原车,有联系记录。续航再次下降,故在年后要求检修,再次送至4s。有照片,有视频两次更换电池后,续航能力持续下降(有视频,有照片);第三次,即最近一次,4S店承认更换电池非全新,并表示无奈,厂家要求,仅“符合国家衰减标准”(有录音证据);售后未明确故障原因,未出具检测报告,本人要求出示,却没有,一直未提供。仅根据厂方要求,重复更换电池,涉嫌隐瞒真实情况,并在最近一次送修,待检测期间,未经本人同意,仅依据厂方要求,擅自先进行所谓的动力电池软件升级后,限制动力输出,所谓保电,不问不告知,问了才说电池检测没问题二、法律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2022版)第24条:动力电池属于主要部件,三包期内同一问题维修超2次仍无法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要求退换车。第20条:经营者需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零部件,不得以翻新件冒充全新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存在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要求退一赔三2025年3月16日与4S店技术经理沟通录音与4S店、比亚迪厂方的沟通记录都有退车要求依据三包法第24条,因同一问题维修超2次未解决,要求全额退车或换车。赔偿主张比亚迪以翻新电池冒充全新电池,构成欺诈,要求按车价三倍赔偿(《消法》第55条);赔偿因频繁维修产生的误工费、交通费及额外充电成本。其他要求比亚迪官方书面道歉并公开说明电池更换政策;4S店出具故障检测报告,明确两次电池故障原因。

比亚迪厂家回复:感谢您购买比亚迪汽车,我们已经将您所反映的问题反馈至相关部门,请耐心等候,同时请保持手机及其它设备畅通,方便工作人员与您联系,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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